为规范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泉州市出台了《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通过图解方式,对其核心内容进行梳理与解读。
一、 总体目标与适用范围
核心目标: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泉州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在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咨询、设计、监理、检测、评估、审计等环节所委托的中介服务活动。
二、 管理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 权责对等原则:明确项目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质量效益原则:注重中介服务的专业质量、工作成效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 监督问责原则:加强对中介服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 关键环节与管理要求
1. 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
- 采购方式:应按照政府采购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择优选择。
- 资质要求:所选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 禁止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2. 服务合同管理
- 合同订立:项目单位应与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时限、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 服务过程与质量控制
- 履约监督:项目单位应对中介服务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成果审核: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咨询报告、设计文件、监理日志、评估(审计)报告等成果进行严格审核与确认。
- 回避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 服务费用管理
- 费用标准:服务费用应参照行业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财政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支付依据:费用支付应与服务进度、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依据合同约定及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支付。
5. 监督与评价
- 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中介服务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选择参考。
- 信用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对服务质量高、信誉好的机构予以鼓励;对存在失信、违规行为的机构,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限制参与服务等措施。
- 责任追究:对在中介服务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 试行的意义与展望
本规定的试行,标志着泉州市在规范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它有助于:
- 构建公平市场环境:打破潜在的地方保护或隐性壁垒,让更多优质中介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 保障项目质量与安全:通过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要求,从专业服务层面为信息化项目的技术合理性、投资可控性和建设安全性提供支撑。
- 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将中介服务管理与绩效、信用挂钩,能有效激励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从而间接提高整体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透明的选择程序、清晰的权责界定和严格的监督机制,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是廉政建设在专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边界。其成功实施,需要项目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泉州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